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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0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文化部前專門委員蘇瑤華在文化部前部長龍應台任內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任職期間受邀出任學學文創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蘇瑤華是於龍應台任內,經文化部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專門委員,服務於部長室,任職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起至同年12月8日止,蘇瑤華自103年6月16日起卻另受邀出任學學文創公司董事。 監察案說,依司法院院解字第3036號解釋及相關函釋,現任公務員其選任為民營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者,應以經營商業論。其擔任學學文創公司董事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事證明確,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說,被彈劾人蘇瑤華雖主張,擔任該公司董事為無給職,且並未介入公司日常營運,惟此僅得作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時,衡酌懲戒處分輕重的審酌情狀,尚難據以免責。 全案經調查後,彈劾案審查會上午審查並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尹祚芊提案,彈劾蘇瑤華,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1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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